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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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,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:
1.满期生存保险金
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,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
2.身故保险金
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(含)内因疾病原因身故,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
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(含)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,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(不含)后身故,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:
(1)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(不含)之前,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(详见释义)二者之较大者;
(2)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(含)之后、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(不含)之前,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.6倍;
(3)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(含)之后、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(不含)之前,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.4倍;
(4)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(含)之后,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.2倍。
保单红利的确定
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。本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,如确定有红利分配,则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,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。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。
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,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,投保人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。
第八条 保单红利的领取
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:
1.现金领取;
2.累积生息:红利留存在本公司,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,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或于本合同终止时领取。
除另有约定外,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,则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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